2019/9/10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正式发布输入货品未依规定标示产地或产地标示不实处分原则,即起生效。
依规定,若未依规定标示产地(如进口时,应标示产地而未依规定标示产地),二年内违规,初次警告,再次罚锾新台币三万元,累次罚锾新台币六万元。进口外国货品,标示不实制造产地(以台湾以外国家或地区为制造产地),二年内违规,初次、再次均予警告;累次罚锾新台币三万元。
自外国进口自行车或工具机等属我国加强管理之货品,标示不实制造产地(如台湾制造、产地:台湾、MADE IN TAIWAN、MADE IN R.O.C、国内厂商制造或有制造字样之类似文字或字样),二年内违规,初次罚锾新台币三十万元,再次废止出进口厂商登记。
该处分原则违规行为数的认定,系以行为人之进口报单数认定。初次违规处分只受处分人第一次受处分,或自第一次受处分送达时,二年以内在违反本处分原则同项次规定者,为再次违规。自初次处分送达时起,二年以内第三次违反本处分原同项次规定者,为累次违规。
处分机关(国贸局)就具体个案应综合考量违规情节、所生影响及所获利益等,一贸易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据以核处,如违规事实特殊或案情重大,得叙明理由就个案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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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国际贸易局正式发布输入货品未依规定标示产地或产地标示不实处分原则,即起生效。
依规定,若未依规定标示产地(如进口时,应标示产地而未依规定标示产地),二年内违规,初次警告,再次罚锾新台币三万元,累次罚锾新台币六万元。进口外国货品,标示不实制造产地(以台湾以外国家或地区为制造产地),二年内违规,初次、再次均予警告;累次罚锾新台币三万元。
自外国进口自行车或工具机等属我国加强管理之货品,标示不实制造产地(如台湾制造、产地:台湾、MADE IN TAIWAN、MADE IN R.O.C、国内厂商制造或有制造字样之类似文字或字样),二年内违规,初次罚锾新台币三十万元,再次废止出进口厂商登记。
该处分原则违规行为数的认定,系以行为人之进口报单数认定。初次违规处分只受处分人第一次受处分,或自第一次受处分送达时,二年以内在违反本处分原则同项次规定者,为再次违规。自初次处分送达时起,二年以内第三次违反本处分原同项次规定者,为累次违规。
处分机关(国贸局)就具体个案应综合考量违规情节、所生影响及所获利益等,一贸易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据以核处,如违规事实特殊或案情重大,得叙明理由就个案签办。